数据库收录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8年版)
北大2017版核心 北大2014版核心 北大2011版核心
本刊MARC数据 本刊DC数据
国家图书馆馆藏 上海图书馆馆藏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8年版)
北大2017版核心 北大2014版核心 北大2011版核心
本刊MARC数据 本刊DC数据
国家图书馆馆藏 上海图书馆馆藏
商法强制性规范的历史流变
【出 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CSSCI
2011年第24卷第1期 36-42页,共7页
【作 者】:
【摘 要】
商法强制性规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罗马万民法时期,私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主要是民法规范而非商法规范。中世纪商法的强制性规范主要是针对商行为的构成性规范和教会法影响下的商业伦理道德规范。近现代商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由于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转型,而扩展到商主体法领域。当代商法的强制性规范因为"商法公法化"运动,形成了私法属性的强制性规范与公法属性的强制性规范共生的状态。
相关热词搜索: 商法 强制性规范 商行为 商主体 历史观 mandatory norms of commercial law commercial subject
上一篇:论《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兼谈《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的功能
下一篇:交通肇事罪中两个“逃逸”含义的新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