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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众人物代言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
【出 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CSSCI
2010年第1期 40-44页,共5页
【作 者】:
【摘 要】
在虚假广告侵权责任中公众人物承担广告责任,而非产品责任。公众人物之所以承担侵权责任,是因为消费者对其的信赖及其从消费者的信赖中获得利益。公众人物代言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应当采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非补充责任。亲自使用(而非试用)该产品,并达到产品宣传的效果,或者已经超过代言期限一定时期的广告,或者没有达到一定的对广告的误解比率,公众人物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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