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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先秦儒家“礼别华夷”的解读
【出 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CSSCI
2009年第22卷第1期 100-10
【作 者】:
【摘 要】
先秦儒家强调“礼别华夷”,以文化区分“我者”与“他者”,用“夏礼”则夏视之,用“夷礼”则夷视之,血统如何在所不论。先秦儒家认为人之天性与禽兽没有本质差别,全赖圣人教之以礼方得以为人。“礼别人禽”,以夫妇之礼作为人与禽兽的起码分界,不论华夷、有违反最起码的夫妇之礼的行为者,即视为禽兽之行。先秦儒家十分强调礼仪的外在形式,把是否遵循“夏礼”的礼仪形式作为别华夷的最起码的标准,不仅如此,在是否践行“礼”的精神以别华夷方面,于华于夷都使用同一个标准,对诸夏之国并不宽贷。先秦儒家主张“有教无类”,“用夏变夷”而绝不能“变于夷”,既体现了民族观的开明方面,又反映出贱视夷狄文化的文化优越感,但先秦儒家不得“变于夷”的主张是无法完全阻断华夷文化的相互交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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