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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新增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的通知
根据《烟台大学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烟大校发〔2015〕41号)和《烟台大学本科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19〕31号)的规定,现开展新增双学位及辅修第二专业的报送工作。
一、申请条件
我校备案设置的普通本科专业,具有两届以上毕业生,具备较强的学科专业实力,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充足的师资队伍和良好的教学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烟台大学新增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附件2)一式三份。
3、培养方案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鲁教高函〔2018〕5号)要求(附件3),辅修专业培养规格与基本要求不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即申请学院应对照《标准》的要求,对开设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设置进行核实,对于《标准》中对学分要求仅供参考,不做硬性要求。
课程设置必须要涵盖辅修专业的学科基础及专业核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为双学位的必修课程。辅修第二专业的总学分要求,理工农医管理类专业不低于60学分,人文社科类专业不低于50学分;双学位总学分要求,理工农医管理类专业不低于75学分,人文社科类专业不低于65学分。其他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
4、《烟台大学新增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三、报送时间
请于6月19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到学籍科(办公楼21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d6902024@163.com。
教务处
2020年6月2日
附件【附件1:烟台大学新增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烟台大学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doc】
附件【附件3:鲁教高函〔2018〕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4:烟台大学开办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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